出口貨物的木質包裝檢疫的要求
為了保證對美國的正常出口貿易,減少和避免經濟損失,我國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決定對輸美貨物的木質包裝進行檢疫的辦法處理。并且考慮到今后可能發(fā)生的類似情況,也同時決定,今后如其他國家有類似檢驗檢疫要求,其做法也參照輸美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的辦法執(zhí)行。那么,什么是木質包裝?對出口貨物的木質包裝檢疫有哪些要求?
一、木質包裝的概念
木質包裝是指用于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如木箱、木板條箱、木托盤、墊倉木料、木桶、木墊方、枕木、木襯板、木軸、木楔等。但經人工合成的材料或經加熱、消毒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纖維板等不在此列。木質包裝不得帶有樹皮。
二、國家對出口貨物木質包裝的檢疫要求
1、各類出口企業(yè),須在嚴格執(zhí)行現行框架木箱(GB7284)、普通木箱(GB12464)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對出口貨物的木質包裝進行除害處理,并在盛裝貨物之前,由出口企業(yè)本身或其代理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報檢。在辦理出口報關手續(xù)時,必須向海關遞交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熏蒸、消毒等證書,各海關憑證驗放,未出具有關證書的,海關不予以放行。
2、凡專門生產出口包裝物料的企業(yè),除繼續(xù)執(zhí)行國家有關部門現行規(guī)范標準外,必須按用戶要求對出口貨物用的木質包裝物進行除害處理。
3、有獨立包裝車間的大中型生產企業(yè),在生產出口產品時,須對使用的木質包裝材料按規(guī)定進行除害處理,并在盛裝貨物前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報檢。
4、小型出口企業(yè)確需使用木質包裝的出口貨物,如不具備對木質包裝進行除害處理的條件,必須向能對木質包裝進行的關處理有專業(yè)木材加工企業(yè)或有條件的大中型出口企業(yè)購買木質包裝。各地經貿委要會同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加緊核定一批能對木質包裝進行除害處理的專業(yè)木材加工企業(yè)或大中型企業(yè)的名單,以規(guī)范小型出口企業(yè)對木質包裝材料的采購。
5、出口貨物木質包裝檢疫應從頭抓起,盡量在木質包裝材料生產過程中進行處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要對出口貨物木質包裝的生產加工企業(yè)實行分類管理,對具備除害處理條件的專門生產出口木質包裝的企業(yè)和有獨立包裝車間的生產企業(yè)進行核定,并視情況確認出口貨物本質包裝的檢疫處理監(jiān)管廠(庫);在監(jiān)管廠(庫)存放的木質包裝材料可實行集中除害處理,在出廠(庫)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確認無活蟲感染的情況下,分批核銷并出具"熏蒸/消毒證書"。
6、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須對從事出口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的單位進行考核認可,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
7、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對承擔出口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的單位的處理過程實施監(jiān)督,對其使用的藥劑和檢測儀器進行確認,發(fā)現除害處理達不到技術要求的,要責令處理單位采取補救措施或重新處理。
8、出口貨物木質包裝未經除害處理運達出境口岸或需改換木質包裝的,出口企業(yè)或其代理人應向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關報檢,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按規(guī)定監(jiān)督處理,經處理合格的,出具"熏蒸/消毒證書"。
9、經除害處理合格的出口貨物木質包裝,一般應在簽發(fā)"熏蒸/消毒證書"后的21天內裝運出境,超過期限的,出口企業(yè)或其代理人須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申報,發(fā)現感染活蟲的,須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的監(jiān)督下重新處理。10、對使用木質包裝的出口貨物,未取得"熏蒸/消毒證書"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不得接受貨物的報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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