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森林火災和防火措施

2003-10-20來源:熱度:12719
日本的森林火災多發(fā)生在1—5月,占全年林火發(fā)生總數(shù)的70%,其中3—4月為林火多發(fā)期、起火的原因多屬人為造成。春季大地復蘇,林區(qū)地表的枯枝落葉和干燥的空氣、季風從客觀上存在著易引起林火的條件;加之旅游業(yè)的不斷發(fā)展,春季搶先進入林區(qū)安營扎寨的游客可能成為不自覺的“縱火者”。造成林火的另一原因是農、林場主點火燒荒所致。
    森林火災:1981—1986年日本年均發(fā)生林火4200起,平均每起焚燒面積1公頃,經(jīng)濟損失42萬日元。國有林年均起火90起,平均每起燒毀面積2公頃,損失約130萬日元。除雷電等自然因素起火10起外,大都是人為造成的。林火焚燒面積近幾年開始呈現(xiàn)下降的趨勢,這是由于護林防火知識的啟蒙普及和宣傳活動的大力開展以及現(xiàn)代消防器材配備齊全、健全了飛機滅火等消防體制的結果。
    防火措施:防火措施大體可分為預防和滅火兩個方面。林野廳的自衛(wèi)防火機構同消防廳保持有機的聯(lián)系,負責防、滅火的具體工作,為防止火災的發(fā)生制定了詳細的防火條例。
    具體的防火措施包括:對防火知識及重要意義進行廣泛的普及宣傳。在日本,以森林為游憩場所的人數(shù)從30年代初期的1億人次/年,增加到近年的8億人次/年,所以各地的防火知識就以這些游人為對象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給游人發(fā)放防火宣傳品等刊物以提醒其注意。火災多發(fā)季節(jié)還通過廣播、電視大力宣傳報道防火知識等。
    各地的森林巡視員負責對進山者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的同時,還肩負著火災的早期發(fā)現(xiàn)、通報、初燃期的控制等重任。為防止森林火災的發(fā)生,都道府縣、市町村、森林所有者、營林署、消防署等都同當?shù)胤阑鸩块T達成協(xié)議,一旦起火能有計劃地、及時有效地撲滅。
    為推行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的更進一步順利開展,1985年開始,特別危險地域的縣、地區(qū)、村落分別成立了防火協(xié)會,負責各基層防火組織同各地防火機構的聯(lián)系,協(xié)助制訂防火計劃及繪制防火示意圖。
    全國上下積極開展了防火運動。1986年林野廳和消防廳提議將全國每年開展春季防火運動期限的前7天(2月28日到3月6日)定為全國防火運動周。重點防火項目為:①離開篝火時要把火徹底弄滅;②煙頭一定要弄滅;③不要從車上往下扔煙蒂;④刮大風、干燥天氣不能點篝火或明火;⑤枯草易燃處不得點火;⑤點火一定要得到允許。
    消防設施:在森林的入口處、露營地、停車場等醒目的地方設有防火標志牌、警報器、自動聲控警報機和防火須知板。人員集中的地段均設置煙灰箱,除指定地點外,一律禁止明火。
    林野廳在積極抓好護林防火宣傳工作的同時,還撥款資助各地消防器材的配備。森林火災消防器材的配備是以危險地區(qū)為對象,計劃對全國500個火災危險地域配備成套的防、滅火器材,從1975—1985年已對455個地域配備了防火預報器材及初燃滅火器材(背負式滅火器、可帶攜防火裝置、可搬式消防水泵、手動水泵)。對火災特別危險地帶除配備以上器材外,還專門派直升機對進山人員及游人投放宣傳刊物,檢查監(jiān)督及巡視防火道的設置情況等。
    防火經(jīng)費:為防止森林火災的發(fā)生,政府每年都對這一事業(yè)撥給一定數(shù)額的預算。1986年的國有林防火預算為2.25億日元,其中森林防火等宣傳報道、宣傳設施的費用1.29億日元,防、撲火器材裝備、修筑防火道0.96億日元。民有林為2.64億日元。1987年的國有林預算1.61億日元,民有林2.09億日元。               摘自《國外林業(yè)動態(tài)》
                            題圖:陳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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